國際在線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召開“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新聞發佈會。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表示,《目錄》共取消、下放38項核准權限。
  李樸民表示,《目錄》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一是“取消”。進一步縮減核准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大家關註的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准,改為備案管理。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准改為備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准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項內容,並對現階段仍需核准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地方和企業關註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資領域,為了與《目錄(2014年本)》更好地銜接,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訂,從11月4日起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李樸民表示,總的來看,《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准權限。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准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錄》修訂後,減少了60%;通過今年的再次修訂,再減少40%。
  三是“監管”。進一步註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目錄(2014年本)》明確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權限,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範各類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並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後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  (原標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發佈 取消下放38項核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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