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1月30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顏宇東)湘江治污要求,今年年內完成湘江兩岸規定範圍內的年出欄300頭以上生豬和同等規模牛、羊、禽的養殖企業以及湘江幹流網箱養殖退養工作;明年6月完成年出欄生豬50頭至299頭規模養殖場(戶)退養工作。湖南省畜牧水產局將分別於2015年1月、7月對退養工作牽頭組織考核驗收,要求政府與養殖場(戶)簽訂退養補償協議,退養補償資金退養一戶發放一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用。
  湘江兩岸規定範圍內退養計劃為:今年年內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退養計劃,長沙市34戶、欄舍面積18293平方米,株洲市43戶、欄舍面積29815平方米,湘潭市39戶、欄舍面積50880平方米,衡陽市143戶、欄舍面積188074平方米,永州75戶、欄舍面積119430平方米,岳陽49戶、欄舍面積69006平方米;2015年6月前年出欄生豬50頭至299頭退養計劃,長沙市155戶、欄舍面積33539平方米,株洲205戶、欄舍面積60329平方米,湘潭247戶、欄舍面積63014平方米,衡陽239戶、欄舍面積59022平方米,永州80戶、欄舍面積23610平方米,岳陽188戶、欄舍面積36930平方米。
  湖南省畜牧水產局、湖南省財政廳本月下發了《關於加強湘江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驗收考核及補償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所涉市州包括湘江幹流沿線的長沙、株洲、湘潭、衡陽、永州、岳陽市等市州。驗收考核內容包括,湘江幹流禁養區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退養和網箱養殖退出情況;開展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與服務情況;養殖退出補償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通知還要求,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等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的網箱養殖全部退出。  (原標題:長沙湘江兩岸34家養殖大戶年底將退養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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