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21日電 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近日,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艾海提·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時發現不良苗頭並第一時間報告,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表現突出的艾力西湖鎮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亞孜·玉素音為鎮黨委副書記,提名為鎮長候選人。  (原標題:新疆“7·28”“7·30”案相關責任人受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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