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妍 劉靖宜 仝璇) 市民肖女士的父親去年患老年痴獃症後遺忘了存摺密碼,近日,肖女士和兩個妹妹想要幫父親取錢治病,銀行卻告知需要提交一份指定監護人辦理代領款項的文書,但法院、公證處均表示無能為力。至今,肖女士和妹妹一直未能解決此事。
  今天上午銀行方面回應,此前工作人員誤讀相關規定。
  事件 被要求出證明女兒跑數月難辦到
  肖女士家裡姐妹三人,去年,79歲的父親患腦梗死,之後一直無法自理,至今仍住在醫院的ICU病房。
  此前,老人將積蓄和退休金存在某銀行的存摺里,總額數萬元。由於老人長期住院,姐妹三人商量後決定將錢取出來,用於住院治療費用的支付,但老人目前已經意識不清,更記不得存摺密碼。
  從去年年底開始,肖女士就到包括某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咨詢如何幫父親取錢,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上面要寫清指定誰是唯一監護人,以及由其代理領取老人的款項等事宜。
  肖女士隨後去了西城區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她可以受理變更監護人,“但是文書上只有指定的監護人,沒有銀行要的具體細則,銀行還是不認。”法院工作人員建議找公證處做公證。
  隨後,肖女士又向位於朝陽門附近的一家公證處咨詢,得到的答覆是首先要保證公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老人要能說清楚這些事兒,密碼不就能記起來了麽?”肖女士及妹妹都感到很無奈。
  無奈之下,姐妹三人只得先到父親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具了協議書。上面寫清父親因為腦梗死無法自理,姐妹三人共同協商由小妹作為父親的監護人,並蓋上了居委會的公章,但這份協議書沒有得到某銀行的認可。至今,她們也沒有將父親的錢取出。
  探訪
  銀行要求的這份文書這麼難辦嗎?從昨天下午到今天,記者分別咨詢了銀行、公證處、法院。
  昨天,某銀行廣安支行櫃臺工作人員稱,只能由公證處公證,證明老人授權某一人來辦理相關業務。
  今天上午,某銀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的一名主任表示,可以先帶著老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診斷證明和協議書來到銀行掛失,之後銀行會按照相關程序進行下戶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可以幫助其進行之後的相關事宜。
  北京市中信公證處接待室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這種情況我們做不了(公證)。”該工作人員稱,由於老人目前神志不清,不是一個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只能走法院訴訟,指定一個監護人。
  西城區人民法院導訴台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法院在做鑒定後可以出具法律文書證明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其指定監護人。但文書上不會註明關於授權監護人進行取錢、領退休金等具體事項。
  銀行回應
  工作人員誤讀規定
  今天上午,銀行方面表示,這位客戶的情況比較特殊,銀行對存款人的特殊情況很難準確查清,為了保障客戶權益,銀行會要求該親屬到法院申請,法院出具判決書,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事實及親屬關係進行認定,銀行根據判決書處理相關問題。
  然後,親屬需要到老人所在單位、社區申請出具證明,進行監護人指定,由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相關問題。最後,親屬持上訴兩份證明文件,以及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到銀行修改密碼。
  由於此類事件發生較少,此前支行工作人員並不是十分瞭解相關細節,所以會有錯誤解讀,實際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並不需要在文書上寫明“代領事宜”等。
  文/記者 王妍 劉靖宜 仝璇
  製圖/廖元  (原標題:患病忘密碼 難取救命錢 被要求出文書指定監護人和代領事項 法院和公證處均無法滿足條件 銀行回應稱支行要求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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